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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证券日报报道了江苏上市设计院华设集团小股东开始争夺话语权的事,这个事愈演愈烈。
咱们先大概说下啥事,华设集团迎来了一位新股东——杭州中易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了华设集团3.001%,它想派自己人黄擎洲进公司董事会当非独立董事,但被华设集团否了,并且华设集团要在1月15日修改《公司章程》,如果修改成功,杭州中易坤再想提名董事,就没机会了,所以杭州中易坤这次反应比较大。
这件事的核心小股东的参与权和管理层的治理主导权的碰撞,小股东想参与管理公司,这帮老登管理层不同意,想守住自己的话语权。
这事一开始比较正常,2025年12月15日,杭州中易坤给华设集团,提交了一份临时提案,增加《关于选举黄擎洲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结果就是没通过,只有11.83 %的同意票。
杭州中易坤觉得我们作为股东,想参与治理公司有啥错,而且华设集团的股票价不太理想,我们也想献言献策,把公司搞好。而且本来要采取累积投票制的,结果没采用,这不公平。
这里说一下,啥叫累积投票制,在选举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使用表决权,适用于股份公司2名以上董监事。
比如选3名董事,持股1000股,总票数=1000×3=3000票,可3000票全投1人,或分投2-3人,这就是累积投票制。
杭州中易坤觉得要是采用累积投票制,我们提的议案是有机会通过的,不会只有这么少的同意票。
华设集团的管理层也做了回应,说杭州中易坤是一家投资了多家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的投资公司,其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是一位传统土木工程从业者。我们判断其参选董事会,对公司转型发展没有助力,有可能对新一届董事会专业能力结构产生影响。
对于杭州中易坤提出的未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说法,华设集团说我们准备在1月15日准备修改《公司章程》。
华设集团拟将《公司章程》第八十五条中“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的内容修改为“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若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若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未达到30%,不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果然姜还是老的辣,你提出未按照公司制度执行,我们把制度改了就可以,果然是高手。
《公司章程》一旦修改,杭州中易坤想让自己人进入董事几乎不可能。
杭州中易坤于是反击,让华设集团发起了公告,公告称杭州中易坤拟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提请公司全体股东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全部议案投出反对票。核心就是累积投票制是否调整。
这个事,估计在1月15日就能有个定论了,至于最后结果如何,后面咱们再分享。
这个事的本质挺简单的,就是小股东想要参与公司管理,拿到话语权,但现任管理层不同意。
话语权太重要了,这背后最根本的就是利益与资源的分配,怎么可能拱手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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